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铃子为《海峡都市报》新闻报道专业心理分析与点评2014.7.12
三问校园暴力事件 


海都记者 周杨宁 陈青松

核心提示 校园暴力事件令人惊心,这已不是漳州第一次发生了。

暴力事件中,被打的女生小燕,受伤的不只是她的身体,还有那颗越来越自卑、越来越压抑的心灵。

我们关心被打学生,也关注打人学生,更关注校园安全和教育。

就在这起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,漳州市教育局及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下学期开始,他们将采取措施,保证校园安全,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。

【孩子受伤,谁来帮?】

心理咨询师:

被打孩子需要正式的道歉仪式

对于这次校园暴力事件,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、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副教授铃子担心,如果被打学生长期这样压抑自己的情绪,任人欺负,一旦爆发,可能会走向两个极端。要么,对外宣泄,可能攻击别人;要么,对内宣泄,伤害自己。

铃子提醒,家庭,是孩子成长教育的第一关,孩子的性格主要在家庭教育中培养。她希望,在孩子成长过程中,家长不要把关注力都耗在赚钱上,请给孩子多一点时间。特别是对于十五六岁青春期的孩子,他们敏感、迷茫,需要家长的理解和引导。铃子建议,在情感上,家长要多给孩子一些支持、关注、鼓励;在生活上,要多陪伴孩子,“不然,赚那么多钱,为了什么?还不是孩子,家长不要舍本逐末。”

另外,铃子认为,被打学生还需要对方一个道歉仪式,“这个仪式要尽量公开、正式,最好能当着事发时有在场人的面,正式、诚恳地道歉。”这是心灵受创者心理修复的必要环节,要让在场人员,都能意识到此前的错误。接受了这个道歉,受创者才能从自我压抑、恐惧的情绪中走出来。

教育局: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 下学期实施

这一校园事件的发生,让漳州市教育局也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。漳州市教育局德育科邹科长说,在漳州地区,农村学校的学生行为规范容易被忽略,导致一些学生受到不良影响,把不良行为带到学校,从而使一些学生受到伤害。

邹科长说,学校不应该是学生受伤害的地方,为此,要从学生的行为准则抓起。“我们在研究,要在暑假期间制定《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》,下学期开始实施,其中,有针对学生打架这一方面作出规定,也有其他方面,要求所有的学校要严格实行,老师要重视起来,像重视教学质量一样。”

【校园暴力为何屡屡发生?】

简单批评和惩罚作用不大

此前,漳州平和、龙海等地发生过女生被殴拍裸照,漳浦学生斗殴等事件(本报此前曾作报道)。

昨日下午,记者从漳州警方获悉,对于这些年频频出现的校园暴力案件,他们高度重视,并均积极介入调查。

警方介绍,对于打人者来说,这类孩子的自控能力不强,容易冲动,如果其自尊心过强,身强力壮,就可能打架斗殴。出现这种情况时,简单的批评和惩罚作用不大,而且不适当的惩罚还会把孩子推向犯罪的深渊。“究竟要怎么处罚,这也是我们要视情节,反复衡量的。”

对于被打者来说,他们往往是相对处于弱势的个体。在遇到校园暴力时,警方建议,应以人身安全为重,要教育学生沉着冷静,尽量不与对方发生正面冲突,找机会逃跑,以减少身体的伤害。如果对方恃强凌弱,可以先示弱求饶。万一被打,也要双手抱头,尽力保护头部,尤其是太阳穴和后脑。事后要及时报告,以法维权。

另外,一些同学不敢把事情告诉家长和老师,更不敢报警,甚至发现后也不敢出面作证,成为“沉默的羔羊”。警方呼吁,忍气吞声只会导致新的暴力事件发生,学生在自己或发现他人遭遇紧急情况时,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向家长、老师或警察求助。

【如何承担法律责任?】

伤人者和学校都需负责

福建省三和律师事务所吴文都律师介绍,校园暴力事件中,如果学生触犯法律,达到一定年龄,也要担负相应责任。吴律师称,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14条规定,如果未成年人年满14周岁,就已具有刑事责任能力。如果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,一旦被起诉,将根据情节轻重调查,可能按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进行判断,其中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,则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,而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,则将更为严厉,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,且此罪的认定不以受害人受伤轻重为判断原则,只要施暴者有动机和行为,则可以进行认定。但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,可从轻、减轻处罚。

吴律师表示,经警方立案侦查后,受伤学生家属可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对伤人者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,并要求其监护人给予民事赔偿。另外,学校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,也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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